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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引进人才类别及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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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别

本办法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分为“领军人才、博士、其他人才”三个层次,共计八类。具体的分类和应聘条件如下:

(一)领军人才

第一类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同类国(境)外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

第二类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人选;国家教学名师;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的学科带头人;作为首席科学家主持863项目、973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级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课题首席专家;在国外获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且取得国际公认学术成果的专家;或与以上条件相当水平者。

第三类

满足以下两条: 1.有以下称号之一:江西省“井冈学者”特聘教授;省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或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负责人;在国外获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且取得国际公认学术成果的专家;曾荣获其他各省设立的省级学者称号者;或以上条件相当水平者。 2.5年科研成果满足以下任意两条条件:(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理科:面上项目;文科:一般项目)1项及以上(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不做此项科研项目的要求);(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SSCI)二区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4篇或在SCI(SSCI)三区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6篇或在CSSCI20%刊物发表论文4篇;(3)科研成果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技进步奖(均为重要参与者);国家社科基金优秀成果奖(排名前三);教育部高校科研成果奖、或近3年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均排名第一);主持获得过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近3年主持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或二等奖以上奖励2次,或近3年本人主编的教材获国家级优秀教材一等奖以上奖励或二等奖以上奖励2次,或所主讲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

(二)博士

第四类

获得海外知名高校博士学位,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位认定海归博士。

第五类

1.3年满足以下条件的优秀应届博士(一般不超过35周岁):

理工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收录的杂志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化学、物理、材料和生物学科需在SCI二区的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SCI一区的杂志上发表论文1篇,或发表的单篇论文被SCI引用(他引)10次以上。

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SCIAHCI收录的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CSSCI20%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或3000字以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或3000字以上)转载。

(注:应届博士发表的论文如果导师为第一作者,则其为第二作者也视符合条件)

2.5年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优秀非应届博士(一般不超过40周岁):

1)主持过国家级课题;

2)其他业绩条件同前述优秀应届博士。

第六类(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学校急需的紧缺专业和特殊专业博士,毕业于985211大学或中科院以及音、体、美等高水平专门院校的博士优先,应聘者不作业绩要求。

第七类(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学校因教学或其他情况需要补充的博士,应聘者不作业绩要求。

(三)其他人才

第八类(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在工程技术等实践领域,业界连续工作5年以上,曾任国内外知名企业或业务单位的项目主管及以上职务,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副高级职称或相当的水平和能力,为学校特殊专业教学急需且特别优秀的实践应用性高级人才。

二、待遇

入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学校签订《井冈山大学引进人才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在首个服务期内学校为其提供以下优惠待遇:

(一)第一、二、三、四类人才引进的待遇根据实际情况面议确定。

(二)第五类人才引进,除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外,还享受以下待遇:

1.提供24万元(税前)安家费,发放方式为,到校后一次性发放8万元,余额分4年支付,其兑现方式采取与考核结果挂钩,分数次按比例发放,具体工作任务与考核方式在《协议》中明确;

2.每月学位津贴1000元;

3.提供科研资助经费(实验学科6万元,非实验学科4万元);

4.引进的博士先按七级副教授标准享受3年绩效工资待遇,3年后按实际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兑现绩效工资待遇,来校前已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博士按实际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兑现绩效工资待遇;

5.配偶工作

1)配偶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并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者可以调入;

2)配偶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学士学位的,可长期安排工作,享受学校同工同酬非事业编制人员待遇;

3)配偶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下的,可长期安排合同制用工;

4)配偶享受了以上第(2)或第(3)条政策待遇者,只享受三分之二安家费,其他待遇不变;

5)家属在吉州区、青原区工作,不能享受随调政策。

6.学校免租金提供12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房源不够或面积不足部分以房租方式补助)。

(三)第六类人才引进享受同第五类人才引进的待遇。

(四)第七类人才引进,除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外,还享受以下待遇:

1.提供20万元(税前)安家费,发放方式为,到校后一次性发放6万元,余额分4年支付,其兑现方式采取与考核结果挂钩,分数次按比例发放,具体工作任务与考核方式在《协议》中明确;

2.每月学位津贴1000元;

3.提供科研资助经费(实验学科6万元,非实验学科4万元);

4.配偶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并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者可以调入(在吉州区、青原区工作者除外);

5.学校免租金提供9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房源不够或面积不足部分以房租方式补助)。

(五)第八类人才引进享受同第五类人才引进除学位津贴之外的其他待遇。

(六)引进的人才夫妻双方均为博士的,除免租金住房(120平方米左右)只享受一套以外,其余的各自待遇不变。

 


发布时间:2016-01-21 11:55:00  访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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