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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子女落户、上学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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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人社字〔2013〕148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

配偶子女落户、上学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教育局:

根据原国家科委、公安部《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子女落户等问题的通知》(86国科发干字0398号)和原国家科委、国家教委《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上学问题的通知》(86国科发干字0751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在北京市和江西省开展博士后工作分级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51号),现就江西省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农村户口以及城市户口未就业子女,以下同)落户和上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问题

1.博士后在站期间,可在其设站单位所在地落常住户口。设站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江西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博管办”)《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落户介绍信》(附件1)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4),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户口簿为博士后办理迁出手续,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2.博士后在站期间,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博士后一起流动。设站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及居住证明材料,予以办理居住登记及居住证,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3.博士后期满出站,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到原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省博管办《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落户介绍信》(附件2)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4),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居民户口簿》为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理迁出手续,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为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理户口落城镇常住户口手续。

二、关于博士后子女上学问题

1.各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妥善安排本地区博士后子女就近上学和入园,不得收取额外的费用。

2.博士后子女可在暂住户口所在地报考重点中学和普通中学。如他们原在重点中学上学,经过考核合格后,可转入暂住户口所在地对等的重点中学。

3.博士后子女如系高中或初中毕业生,可在暂住户口所在地报考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

4.博士后子女入幼儿园,上小学,报考(转入)中学以及报考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等,均凭省博管办《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入学介绍信》(附件3)到暂住户口所在地教育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1.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落户介绍信

2.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落户介绍信

3.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入学介绍信

4.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此页无正文)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教育厅

                 2013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江西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落户介绍信(存根)

赣人博进字(  )第  号

 

     同志被                   录用为博士后研究人员,请             给予办理落户事宜。            

签发:                     年  月  日

 

 

江西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落户介绍信

赣人博进字(  )第  号

 

同志已被                 录用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期限为两年,请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赣人社字〔2013〕148号文件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为荷。其情况如下: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日

民 族

籍 贯

出生地

婚 否

是否留学毕业

 

 

 

 

 

 

 

 

 

           江西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天)

附件2

江西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落户介绍信(存根)

赣人博出字(  )第  号

       

同志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决定分配到   

               工作,请          为其本人及配偶    和子女    共    人办理落户手续。

签发:                     年  月  日

 

江西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落户介绍信

赣人博出字(  )第  号

 

同志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决定分配到

       工作,请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赣人社字〔2013〕148号文件规定,为其本人及配偶     和子女     共    人办理落户手续为荷。

 

 

      江西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天)

附件3

江西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

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入学介绍信(存根)

赣人博学字(  )  号

 

        系                博士后研究人员     之(子、女),请     办理       手续。  

 

签发人:                    年  月  日

 

 

江西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

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入学介绍信

赣人博学字(  )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系                    (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       之(子、女),请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赣人社字〔2013〕148号文件规定,为         办理在当地         手续为荷。

      

 

          江西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天)

附件4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编号:

调动人姓名

 

单位或住址

 

户口登记机关

 

身份证号码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与调动人

员的关系

职业

身份证号码

 

 

 

 

 

 

 

 

 

 

 

 

 

 

 

 

 

 

 

 

 

 

 

 

迁入地详细地址或单位

 

迁入地户口

登记机关

 

 

迁移原因

 

 

 

 

 

 

 

 

 

 江西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    

年  月  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3年3月21日印发


发布时间:2014-05-08 15:18:00  访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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