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人社字〔2013〕148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
配偶子女落户、上学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教育局:
根据原国家科委、公安部《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子女落户等问题的通知》(86国科发干字0398号)和原国家科委、国家教委《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上学问题的通知》(86国科发干字0751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在北京市和江西省开展博士后工作分级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51号),现就江西省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农村户口以及城市户口未就业子女,以下同)落户和上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问题
1.博士后在站期间,可在其设站单位所在地落常住户口。设站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江西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博管办”)《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落户介绍信》(附件1)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4),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户口簿为博士后办理迁出手续,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2.博士后在站期间,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博士后一起流动。设站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及居住证明材料,予以办理居住登记及居住证,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3.博士后期满出站,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到原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省博管办《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落户介绍信》(附件2)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4),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居民户口簿》为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理迁出手续,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为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理户口落城镇常住户口手续。
二、关于博士后子女上学问题
1.各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妥善安排本地区博士后子女就近上学和入园,不得收取额外的费用。
2.博士后子女可在暂住户口所在地报考重点中学和普通中学。如他们原在重点中学上学,经过考核合格后,可转入暂住户口所在地对等的重点中学。
3.博士后子女如系高中或初中毕业生,可在暂住户口所在地报考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
4.博士后子女入幼儿园,上小学,报考(转入)中学以及报考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等,均凭省博管办《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入学介绍信》(附件3)到暂住户口所在地教育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1.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落户介绍信
2.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落户介绍信
3.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入学介绍信
4.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此页无正文)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教育厅
2013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江西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落户介绍信(存根)
赣人博进字( )第 号
同志被 录用为博士后研究人员,请 给予办理落户事宜。
签发: 年 月 日
江西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落户介绍信
赣人博进字( )第 号
:
同志已被 录用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期限为两年,请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赣人社字〔2013〕148号文件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为荷。其情况如下: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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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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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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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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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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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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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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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留学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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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天)
附件2
江西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落户介绍信(存根)
赣人博出字( )第 号
同志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决定分配到
工作,请 为其本人及配偶 和子女 共 人办理落户手续。
签发: 年 月 日
江西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落户介绍信
赣人博出字( )第 号
:
同志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决定分配到
工作,请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赣人社字〔2013〕148号文件规定,为其本人及配偶 和子女 共 人办理落户手续为荷。
江西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天)
附件3
江西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
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入学介绍信(存根)
赣人博学字( ) 号
系 博士后研究人员 之(子、女),请 办理 手续。
签发人: 年 月 日
江西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
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入学介绍信
赣人博学字( )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系 (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 之(子、女),请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赣人社字〔2013〕148号文件规定,为 办理在当地 手续为荷。
江西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天)
附件4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编号:
调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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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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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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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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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
迁
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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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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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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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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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调动人
员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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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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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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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地详细地址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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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地户口
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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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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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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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办
单
位
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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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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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3年3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