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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大学关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已通过代表性成果评价(鉴定)结果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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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已通过代表性成果

评价(鉴定)结果的处理办法

 

根据上级有关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精神和我校职称评审制度改革方案,切实落实好2017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工作会议精神及《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27号)要求,科学合理的制定和规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体系,按照《井冈山大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代表性成果评价办法》,对2016年前已通过评价(鉴定)的代表性成果评价(鉴定)结果,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一、四审或审均通过者

四审(申报教授)或审(申报副教授)均已通过了校外专家鉴定的代表性成果评价(鉴定)结果,由人事处组织校内专家进行量化评分。评价过程采取匿名方式进行,以百分制计算,取平均值作为代表性成果最后评价得分(原则上正常晋升者得分不低于75分,破格申报者得分不低于85分),作为职称评审时代表性成果量化评价依据。

有一审未通过者

四审(申报教授)或审(申报副教授)中有一审未通过鉴定者,原则上要求重新申请校外评价。考虑到与原有规定的衔接,申报人员可以要求按照前述方法进行量化评分。但对其中未通过的某一评价结果的评分,原则上不超过70分。如校内专家平均分低于75分(破格申报低于85分),则须重新申请校外评价

三、申报人员如对校内专家评价结果(最后评分)有异议,可申请复议一次,或者申请代表性成果重新评价。申请重新评价者,以最后一次评价结果作为职称评审时代表性成果量化评价依据。具体按照《井冈山大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代表性成果评价办法》执行。

申请代表性成果评价(鉴定)重新评价的相关费用,由申报人员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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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6-19 11:31:00  访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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