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再次提交代表性
成果送审的通知
人事字〔2018〕45号
各部门、学院:
根据《井冈山大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代表性成果评价办法》(人事字【2018】41号)文件要求,在2018年4月论文送审中不合格的,学校再提供一次机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包括高教系列、实验系列、图资等系列)的代表性成果送审工作要求如下:
一、填写表格要求
1、申报人员从人事处网页下载《井冈山大学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代表作专家评审意见表》(一篇代表作填两份表)于6月29日前连同代表作原件及复印件交人事处师资科。
2、本人只需填写表中的代表性成果题目栏并用A3纸打印。
二、代表性成果要求
1、代表性成果须为独著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必须是本校为第一单位),并与申报的专业相符。所提交的成果,须符合学校有关规定,并不得与他人存在知识产权、职称评审时的使用权等方面的争议问题。
2、代表性成果须是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之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发表的。
3、申报正高和破格申报副高人员需提供两项代表性成果,正常申报副高人员提供一项代表性成果;每项代表性成果需同时提供复印件两份。复印件中不得出现任何与申报人有关的信息,包括全部成果贡献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其它有可能透漏个人信息的内容。
三、鉴定费用
申报人所缴鉴定费全部用于支付校外专家的鉴定劳务费,具体标准为:一篇两审,每审440元,即申报正高和破格申报副高人员1760元,正常申报副高人员880元。鉴定费交至学校财务(户名:井冈山大学,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江西省吉安市青原支行,帐号:3600 1451 0200 5000 4644),缴费时请注明“论文送审费和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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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井冈山大学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代表作专家评审意见表》(新)